1月3日,湛江3名15歲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尋釁滋事,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13天。
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施行以來,湛江首例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執行行政拘留的案件。
(相關資料圖)
經查,1月3日凌晨3時許,李某、吳某、彭某(均為15周歲)途經湛江市霞山區某路段時,持械追打他人,造成受害人輕微傷,涉嫌尋釁滋事。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區分局快速處置,于案發當天21時許將3名嫌疑人全部抓獲。目前,3人已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。
湛江公安公布的視頻顯示,被抓后,彭某表示:“我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。”
據了解,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對未成年人違法處罰條款作出調整,改變了以往對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違法不執行拘留的規定,明確對該年齡段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、情節嚴重且影響惡劣的,或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,可以執行行政拘留。
截圖來源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
警方表示,對于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違法的,公安機關也將依法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,既彰顯了法律威嚴,也秉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,警示未成年人敬畏法律、嚴守規矩。
審核:陳唯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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