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8日,記者從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,該省圍繞擴準入、提質效、強保障、優環境四個方面推出18條舉措,推動民間投資從“鼓勵參與”向“制度性開放”轉變。
青海省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、水電、油氣通道等重點領域。支持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項目由民營企業獨資或控股。鼓勵民營企業通過PPP新機制參與存量與改擴建結合項目。鼓勵民間資本以全額投資、合資合作、資產收購、購買服務等多元方式參與城市基建項目,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能源基礎設施、綠色算力、文化旅游等特色優勢產業項目。
資料圖為機器人正在清潔光伏板。趙凜松 攝
該省引導民間資本參與低空經濟基建,鼓勵開展場景拓展應用,推動民營企業牽頭或參與省級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占比提升至30%以上。向民營企業全面開放國家、省級重大科研基礎設施,對民營企業使用共享科研設施補貼兌付率達到100%。
青海省將健全省、市(州)、企業三級聯動機制,發揮省級專項資金引導作用,推動規上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,支持核心民營企業建設綜合性數字賦能平臺,引導民間資本投向生產性服務業。同時聚焦特色重點產業,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,暢通創新融資渠道,助力產業規模化發展。
據悉,青海省保障民營企業用能合法權益,建立公用事業價格動態調整機制,解決成本與價格倒掛問題,穩定投資預期。引導民間投資項目優先使用存量土地,推行新增工業用地以“標準地”或長期租賃等靈活方式供地,建立林草用地聯審聯批機制,破解用地難題。
同時,該省進一步規范招投標領域競爭,推廣電子保函互認,執行公平競爭審查,加大信息公開力度,暢通投訴舉報渠道,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權。(完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