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害者當然應該維護自身的正當權利,但不能躺在權利上“演戲”
住院病愈后趕緊出院是常規操作,但有人反其道行之,在醫生已明確告知不需要繼續治療的情況下,卻故意賴在醫院,這種現象叫作“掛空床”或“掛床住院”。據央視新聞報道,為索取高額賠償,一名女子車禍住院429天,其中實際住院只有58天,“掛床住院”371天。
據法官介紹,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,住院時間是認定被侵權人損失及獲得賠償的重要依據。因此,被侵權人為獲得更多賠償而“掛床住院”的現象屢次出現。人民法院對這類有違誠信原則的行為堅決不予支持。
“掛床住院”行為已經脫離了法律保護的“受害者”范疇,演變成為一種惡意的規則套利。對這類行為說“不”,是因為法律設計的賠償制度是為了彌補實際損失,而不是讓受害人借此獲取不當利益。因“掛床”產生的床位費、護理費以及虛構的誤工費,并不是侵權行為直接造成的必要損失,而是人為擴大的虛假損失。法院的判決精準地區分了合法維權與過度索賠的界限。
從道德的層面看,誠信是維權的前提。受害者確實值得同情,侵權人也必須付出代價,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無限度地“加碼”。利用住院天數的增加來惡意加重對方的賠償責任,本質上是不誠信行為。最高法也曾將“掛床住院”等案例作為典型案例發布,明確表示,司法審判要向不誠信行為說“不”。法律保護受害者的權益,但不保護“受害者”身份下的貪婪。
或許有人認為,醫院在“掛床住院”中有合謀嫌疑。但事實是,患者賴床不走,醫院也很頭痛。這類患者往往僅支付最低床位費,而醫院投入的醫護人力及管理成本遠高于此,長期占床更拉低“床位周轉率”等核心指標。醫院的管理風險也較高,滯留者一旦發生意外,院方需承擔新糾紛。醫院勸離類似賴床者很難,長期賴床者甚至成為一些醫院的頑疾。法院不支持“掛床住院”增加索賠,也是在幫醫院清除這一管理難題。
更值得警惕的是,“掛床住院”還帶有極強的負面效應。倘若一人得逞,容易引來眾多效仿者。在醫療資源尤其是優質床位依然緊張的當下,一張病床可能是一個急癥患者求生的希望,將病房當“賓館”長期霸占,不僅擠占了緊缺的醫療資源,也加重了醫保和醫療系統的負擔。
在司法糾紛中,受害者當然應該維護自身的正當權利,但不能躺在權利上“演戲”。無論如何,在糾紛中不管誰對誰錯、賠多賠少,醫療都不能成為“冤大頭”。別把醫療資源當碰瓷工具,應該成為公民的基本素養。

